星期三, 11月 15, 2006

北市府:馬特別費行政瑕疵

*這樣搞下去,台灣到底要的是什麼呢?我是感到憂心,不是替馬英九感到憂心,而是替整個台灣的未來,焦點已經模糊很久了,拜託藍綠兩邊都做一點正事吧!

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,認為部分核銷發票和支出項目不符,昨天傳訊馬英九;馬英九強調所有核銷都依規定。檢方訊後將馬飭回。

市府秘書長李述德昨晚舉行記者會說,從九十二年至今,市長室秘書幫馬英九核銷特別費時「貪圖作業簡便」,共有兩千多張小額發票被換成大額發票湊抵核銷,總金額近八十萬元,但所有原始發票都完整保存。他說,馬市長對此不知情。

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從四千多筆核銷單據中,整理出約一千五百張金額數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可疑發票,還有九十多筆是以他人的機票、車票核銷。馬英九聲稱市長室秘書核銷特別費曾便宜行事,但並未中飽私囊,錢都是用在公家支出。

庭訊長達五小時,其中,馬英九花了近一小時看筆錄。馬英九強調,他多年來一向依法行政、公私分明,他對檢察官很有信心。記者詢問下次約談是什麼時候?馬英九板起臉正色說:「沒有下一次!」但檢方說,如有需要會再傳喚。

檢察官發現,馬英九從八十七年底上任後,將不須單據核銷的十七萬元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,但被檢舉後,改開新帳戶存提特別費。馬英九應訊時表示,這是為了避嫌。

針對綠營質疑他以特別費養流浪狗「馬小九」花費七萬九千多元,馬英九不待檢察官提問,主動表示,養狗是為響應環保團體的號召,帳目都經審計機關批准,他是在不知情下被會計幕僚作帳,事後已將錢歸還,而且數額應是九千九百元。

馬英九昨天上午八時五十分前往查黑中心,以關係人身分應訊,沒有請律師。由於偵訊時間提前曝光,查黑中心臨時商借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開庭,避開抗議人群。

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,緣於民進黨立委謝欣霓、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人檢舉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私帳涉貪瀆,查黑中心於八月四日簽分「九十五年查字第十八號」偵查,這個案號緊接國務機要費案的「九十五年查字第十七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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